| 楼主所问关键要看双方对包装方式、质量要求、交付验收和价款问题有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责任。建议备齐相关材料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 |
回答者: aahfykp_d_06 01-20 16:08 |
|
| 应该退还. 从客观上看,你方改变了订货计划,但这是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造成的.也就是说,你们的违约是由于他们的先违约造成的. 你们要是能取到孟加拉方能提供证明产品不合格的证据,那要是打起官司来,对你们就更有利了. | |
回答者: lizhx1113_08 01-23 16:09 |
|
| 我公司于天津同盛达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五月份签定了供货协议以及独家代理合同(只针对货物),但是厂家提出我公司要求的包装方式需要重新定制,当时决定预付5000个产品包装袋,每个5元人民币的一半即12500人民币.每定一次货后,按照定货数量返还包装袋款.双方谈妥但是此后,即合作的第三和第四个货柜定单,厂家要求涨价,而且前两个柜的产品到孟加拉国后,客户不是十分满意,在不想丢失客户的情况下换了一定工厂,但是包装款还有8750人民币在同盛达工厂没有退回给我司.现在我已经与他们协商多次退还包装款,一直无果,现在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有违约,同盛达是否该退还我们的包装款你们双方的纠纷开始于工厂要求涨价,也即对方预期违约,你们采取积极措施另找工厂是合法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其预期违约的有力证据。如果是,要回款项应该不难,协商或诉讼均可。至于国外客户的不满意不能直接作为对方质量不好的理由,因为从国外客户不满意推到对方质量问题,中间还有一个贵公司理解客户的意思再将客户的意思转告给对方的过程,这其中有没有偏差呢?人言转几遍都会有偏差,这是很难避免的。所以证明客户质量问题,会有很大的难度。再加上法律对于来自于国外的证据的形式要求相当严格,所以此条不必考虑。 | |
回答者: fouxue0649_09 01-23 16:14 |
|
| 既然来了就顶下啦!! | |
回答者: gzld78_07 01-23 16:15 |
|
| 从楼主介绍的情况看,楼主的公司与同盛达的合作,存在供货和独家代理两层关系。不管两种合作关系是在一份协议上体现的,还是在两份协议上体现的。如果:(1) 独家代理关系的成立时间在前;(2) 供货合作不是独立于代理合作;(3) 对代理商(楼主的公司)加以不得经营同类产品的约定。那么,楼主的公司在纠纷尚未协商一致之前就从其他厂家进货,将构成对代理权的违约。如果:供货关系独立于代理关系,或者,供货关系成立在先但代理关系并未明确约定代理行为囊括先前的供货关系,并且,订制专用包装的产品只受供货关系的约束。那么,(1) 供货价格约定固定价的,供货商提出涨价,构成预期违约但尚未构成实际违约;求货方(楼主的公司)发出订单但供货商明确不涨价不交货,供货商则构成违约。(2) 供货价的约定是不固定的,即视订单而确定的,供货商提出涨价而求货方另行觅货,求货方构成违约。如果供货商违约,供货商自然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制作专用包装的费用,当然要由供货商承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索回。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 |
回答者: a197638_d_08 01-23 17:15 |
|
| 以下是引用重庆杨律师在2007-10-21 18:08的发言:楼主所问关键要看双方对包装方式、质量要求、交付验收和价款问题有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责任。建议备齐相关材料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 |
回答者: SZBASL_03 01-23 1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