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本来是物流公司,我们在大连,上海,香港都有分公司。并且我们还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已经取得了进出口许可证了。现在我们大连的物流公司有一个客户,他是做个人外贸的,要从国外进口货物,想让国内直接收货人(有进出口权)直接开可转让信用证给我司香港公司,然后我司香港公司再转给国外真正的发货人,其中只改动申请人和收益人及金额信息,请问是否可以接受客户的要求? 如可以,具体怎么操作?对于此我有以下几点疑惑:1.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叫国内直接收货人开出的可转让信用证是否就是等于我们香港公司向国外发货人买货,然后再卖给国内客户?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还要负责帮客户把货从香港进口通关到内地?我们可不可以只转让信用证,不用管其他事情?2. 客户说他是因为不想让国内的收货人知道真实发货人的信息才需要借用我们香港公司来转让应用证的。我想问是否非要通过我们的香港公司转让信用证才能使客户的保护商业秘密?客户要求这样做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利用我们的香港公司逃税。(就算可以逃税,我也不知道怎么可以逃税的,请顺便解释一下)2. 因为我们在香港不仅有物流公司, 还有外贸公司,如果可以用香港的公司提客户转让信用证,那么我们是用香港的物流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还是用我们香港的外贸公司呢?用这两个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有何区别?3.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的可转让信用证在转给国外的发货人,整个操作过程我们是否有什么风险?以上的问题比较多,请各位大侠耐心看完并请尽可能回答详尽。小女子不胜感激! | |
| 等待高手 | |
回答者: zxhwf2002_06 01-02 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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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妹妹,俺也在学习中,等待专家,如果你的标题能清楚的说明是什么事的话,应该早就有这方嘛的专家帮你解答了。 | |
回答者: lwr123_05 01-03 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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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本来是物流公司,我们在大连,上海,香港都有分公司。并且我们还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已经取得了进出口许可证了。现在我们大连的物流公司有一个客户,他是做个人外贸的,要从国外进口货物,想让国内直接收货人(有进出口权)直接开可转让信用证给我司香港公司,然后我司香港公司再转给国外真正的发货人,其中只改动申请人和收益人及金额信息,请问是否可以接受客户的要求? 如可以,具体怎么操作?对于此我有以下几点疑惑:1.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叫国内直接收货人开出的可转让信用证是否就是等于我们香港公司向国外发货人买货,然后再卖给国内客户?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还要负责帮客户把货从香港进口通关到内地?我们可不可以只转让信用证,不用管其他事情?2. 客户说他是因为不想让国内的收货人知道真实发货人的信息才需要借用我们香港公司来转让应用证的。我想问是否非要通过我们的香港公司转让信用证才能使客户的保护商业秘密?客户要求这样做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利用我们的香港公司逃税。(就算可以逃税,我也不知道怎么可以逃税的,请顺便解释一下)2. 因为我们在香港不仅有物流公司, 还有外贸公司,如果可以用香港的公司提客户转让信用证,那么我们是用香港的物流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还是用我们香港的外贸公司呢?用这两个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有何区别?3.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的可转让信用证在转给国外的发货人,整个操作过程我们是否有什么风险?以上的问题比较多,请各位大侠耐心看完并请尽可能回答详尽。小女子不胜感激! | |
回答者: ataipu_d_03 01-03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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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超级土人在2007-11-28 21:19的发言:我们本来是物流公司,我们在大连,上海,香港都有分公司。并且我们还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已经取得了进出口许可证了。现在我们大连的物流公司有一个客户,他是做个人外贸的,要从国外进口货物,想让国内直接收货人(有进出口权)直接开可转让信用证给我司香港公司,然后我司香港公司再转给国外真正的发货人,其中只改动申请人和收益人及金额信息,请问是否可以接受客户的要求? 如可以,具体怎么操作?对于此我有以下几点疑惑:1.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叫国内直接收货人开出的可转让信用证是否就是等于我们香港公司向国外发货人买货,然后再卖给国内客户?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还要负责帮客户把货从香港进口通关到内地?我们可不可以只转让信用证,不用管其他事情?2. 客户说他是因为不想让国内的收货人知道真实发货人的信息才需要借用我们香港公司来转让应用证的。我想问是否非要通过我们的香港公司转让信用证才能使客户的保护商业秘密?客户要求这样做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利用我们的香港公司逃税。(就算可以逃税,我也不知道怎么可以逃税的,请顺便解释一下)2. 因为我们在香港不仅有物流公司, 还有外贸公司,如果可以用香港的公司提客户转让信用证,那么我们是用香港的物流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还是用我们香港的外贸公司呢?用这两个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有何区别?3.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的可转让信用证在转给国外的发货人,整个操作过程我们是否有什么风险?以上的问题比较多,请各位大侠耐心看完并请尽可能回答详尽。小女子不胜感激! | |
回答者: htwfg_02 01-06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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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楼的朋友,我用了一大篇来说清楚是什么事情,所以我真的不知道用什么标题既能说明问题又可以吸引专家来回答。能不能给点建议?三楼的高人非常期待你明天的解答,请就我的每个问题尽可能详尽地解答,先在此谢过了! | |
回答者: aTCFJ_d_03 01-06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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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不清楚,希望能说的更清晰点 | |
回答者: dahuang_04 01-06 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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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 | |
回答者: lubenyun_09 01-06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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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叫国内直接收货人开出的可转让信用证是否就是等于我们香港公司向国外发货人买货,然后再卖给国内客户?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还要负责帮客户把货从香港进口通关到内地?我们可不可以只转让信用证,不用管其他事情?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昨天的阐述你已经明白了实际上就是你们香港公司向国外发货人买货,然后再卖给国内的进出口公司。你们不需要负责帮助客户把货物从香港进口通关到内地。因为国外客户将直接将货物运输到进出口公司开证时指定的进口国港口(这里就是中国的港口,你的客户在大连,也许就是大连港)。清关一事将全部由开证的进出口公司去完成。你们不仅需要转让信用证,而且需要香港那边在收到客户的单据后重新换成贵公司香港的单据去银行交单议付。 | |
回答者: joannalau_07 01-08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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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客户说他是因为不想让国内的收货人知道真实发货人的信息才需要借用我们香港公司来转让应用证的。我想问是否非要通过我们的香港公司转让信用证才能使客户的保护商业秘密?客户要求这样做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利用我们的香港公司逃税。(就算可以逃税,我也不知道怎么可以逃税的,请顺便解释一下)通过使用转让信用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证最终买家不知道最终卖家的信息。也保证了最终的卖家不知道买家的信息。但是从这个业务来说,也可以通过贵司的上海进出口公司来一步到位,而不需要开立转让信用证。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客户是否敢相信将全额的进口资金打入贵司上海的进出口公司来做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这里面不存在你的客户的逃税问题。因为其税是根据他在中国进口的金额来收的,他进口的金额就是国内进出口公司开立的信用证最后付款的金额。如果贵司香港公司在转开信用证的时候差额比较大,客户将差额要求为他的佣金的时候,就存在了你的客户逃(应该叫避)税的情况了。这时候他的利润是通过佣金的形式给他了,这部分因为海外公司的税收政策而合理地避免了。 | |
回答者: 8879576535_06 01-09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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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我们的香港公司接受客户的可转让信用证在转给国外的发货人,整个操作过程我们是否有什么风险?整个操作过程中,你们是存在风险的。因为你并不了解进口的货物是否为国家允许进口的货物,你不了解它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出现了质量问题你又如何去解决呢?建议你最好使用贵司上海进出口公司进行直接的进口操作,让客户将开证保证金打入你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帐户。你们之间签定好协议来进行。因为无论如何,你们公司是知道国外的卖家的。所以对于你们来说,他不存在买卖双方信息的商业秘密。如果客户一定要通过转让信用证来实现合理避税的话,也可以你们上海公司开L/C到你们香港公司,你们香港公司再转让L/C给国外卖家。 | |
回答者: jianli168_05 01-09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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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因为我们在香港不仅有物流公司, 还有外贸公司,如果可以用香港的公司提客户转让信用证,那么我们是用香港的物流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还是用我们香港的外贸公司呢?用这两个公司接受可转让信用证有何区别?从理论上讲需要使用香港的外贸公司。两个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应该是有区别和限制。如果两个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一致的话就不需要去选择了,抓阄抽一个吧。 | |
回答者: zhuzhule_09 01-09 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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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 | |
回答者: 2128cy_04 01-09 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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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做过,学习了 | |
回答者: wenmang_07 01-11 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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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家的踝脚布,又臭又长! | |
回答者: upnall_07 01-14 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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